前言:
新密市一企业农民工人张海超工作3年多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尘肺,但企业却拒绝为其提供相关资料,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次投诉后,他取得了去做正式鉴定的机会,但郑州职防所为其做出了“肺结核”的诊断。为寻求真相,28岁的张海超跑到郑大一附院,不顾医生劝阻,坚持“开胸验肺”,用一个人的无奈之举,揭穿了谎言。他说自己是“一个人在战斗”!
事件:
2004年6月,张海超到新密曲梁乡的郑州振东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振东公司)上班,先后从事过杂工、破碎、开压力机等多种有害工种的工作。2007年1月他在当地防疫站体检,当时拍胸片时就发现他的肺有问题,防疫站通知单位让他去复查,可单位并没有通知他,私自扣下了他的复查通知。2007年下半年,他开始出现胸闷、咳嗽等症状,并没有引起他的重视,一直当作“感冒”来治。2007年10月,他从振东公司离职不久,又到郑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检查,被怀疑是肺结核,但不能确诊。意识到问题严重性的他,此后先后到郑州市二院、省胸科医院、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首都医科大学朝阳医院、北京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等多家医院诊治,医生们给出了一致的结论:职业病——尘肺。
此后由于振东公司单方不配合,他无法到职防所进行鉴定,而其他综合类医院又无权对职业病进行鉴定。无奈的张海超于是到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求助。经过努力,今年5月郑州市职防所为他的病情进行了鉴定。可该职防所出具的诊断证明,让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有的人都震惊了,鉴定结果为“无尘肺0期(医学观察)合并肺结核”;给出的意见是:进行肺结核诊治,建议到综合医院进一步诊治。这样的鉴定结果直接导致无能为力、债台高筑的张海超决定“开胸验肺”弄清自己的病情,继续自己的维权之路。6月1日,张海超来到郑大一附院要求“开胸验肺”。术前郑大一附院的医生劝他说,凭胸片就能看出你是尘肺,从技术上讲,职防所也不可能做出这么低级的误诊。6月22日,在不顾医生劝阻,铁了心要“开胸验肺”的张海超的一再要求下,该院为他做了手术。结果胸部一打开,医生就发现了他肺上的大量粉尘。医生还为他做了肺部切片检验,排除了肺结核。在该院出具的出院诊断中明明白白的写着:“尘肺合并感染”。
分析:
1、该案表现为有关法律有漏洞可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病人的职业史,分析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然而,从实际效果看,用人单位很少愿意“自证其罪”。如有医生指出,“得了职业病,还得单位开具证明才能鉴定,说是让高污染企业凭良心办事,其实恰恰给企业留下了能钻的空子”。在切身利益面前,企业良心靠不住。
2、是法治与社会之阙如。值得追问的是,为什么类似个案时有发生?为什么自救者时常走投无路,不得不采取极端方式?为什么原本由全社会担负的自救成本,却要由一位孤苦无告的农民承担?在人类还没有完全放弃“以暴易暴”的思维前,人们在张海超身上也看到了一种“让人含泪的暴力”,一种并不施害于他人,而是加诸自身的暴力。为证明自身清白(得的是职业病而非普通的传染病)而“开胸验肺”,又何尝不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自残”?
3、张海超的个案更加凸显了打工者的维权之艰难!这是一个多么偏离现实生活常规的离奇的故事,这更是一个令人痛心的现实。他患上了尘肺,理应得到关爱、照顾和及时的治疗,但是没有。他却需要以“开胸验肺”的悲惨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让所有人都感到了一种寒心的酸楚。
后语:
此案也提醒有关部门需要尽快填补相关制度漏洞,把“张海超“们无奈的个人被迫自救,变成具有制度性保障的依法“他救”,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比如,在用人单位不愿“自证其罪”的情况下,由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部门介入调查其罪,或实行“责任倒置”,并接受社会监督,使职业病患者及时进入法定诊断程序;对不严格依法开展诊断工作,害怕承担责任、回避矛盾,甚至恶意“误诊”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予以公开问责。无论如何,如果恶意“误诊”能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法律正义能得到有效伸张,如果相关维权制度健全、维权途径通畅,张海超绝不至于要如此与“误诊”对赌,一个人在战斗!那些让张海超开胸验肺的人们,是否应该开胸验验自己的良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