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是一名农村妇女。1997年2月,我与前夫黄某结婚,1998年10月生育一子。2003年6月,黄某因病去世,两年后,我带着儿子一起改嫁到现在的丈夫家里。2009年4月,我儿子的爷爷去世了(奶奶更早去世),留下了一栋平房。我听别人说我儿子也可以继承这房子,但我儿子的叔叔黄某某说因为我改嫁了,所以我儿子没有权利继承这房子。是这样的吗?
德兴 付某
答:
黄某某的说法是错误的,你儿子有权利继承他爷爷的遗产,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根据你所说的,你儿子的爷爷就是被继承人,本来是由你前夫继承他的遗产的,但由于你前夫比他父亲早死,所以你儿子作为孙子,有权代位继承他爷爷的遗产。你儿子继承遗产的权利不会因为你改嫁而丧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