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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德生与李提摩太传教方式之比较

来源:丰台堂 作者:高永丽 时间:2008-11-04 点击:
在20世纪初期,中国社会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变革:义和团运动的延深及八国联军的入侵;辛亥革命和中华民国的成立;袁世凯复辟帝制和护国运动等等。这一系列变化为基督教提供了新的社会环境,使在义和团运动中遭受重大打击的基督教重新崛起。从而许多西方传教士意识到:基督教要想在中国取得立足之地,必先得到广大人民的承认、景仰、赞成与接受。同时,要消除中国人对外国人和传教士的仇恨和排斥情绪,就必须对以前的传教方法有所改革。因此,鸦片战争后,主要有两种传教模式,即以英国传教士戴德生为代表的“直接传教法”和以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为代表的“文化传教法”。他们两人都在中国传教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而今,对于中国教会的发展仍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一、戴德生的传教模式——直接传教法
戴德生生于1832年,他的父亲是一位很成功的药剂师和牧师,对于子女的家庭教育,无论是经济、道德和宗教信仰各方面的管教,都是极其严格的。因此他受父亲的影响,十七岁将自己完全献于基督。在他开始传教时受麦都斯《中华帝国》一书的影响,认为医学知识对于传教工作有莫大的帮助,于是他开始学医。他还认为在传教工作上,促成中国物质的进步实在是次要的,重要的是提高他们“属灵方面”的需要。他所说的“属灵方面的需要”是指看一个人是否接受基督或被圣灵充满。这就需要将自己完全奉献,并且不管如何,都完全倚靠神。当人们达此境界时,人类在地上的工作就不再是为主做了,乃是主藉着人来做成他的工。而且,在这种属灵的境界里,祷告成为最有效的工具,藉着它我们能将大大小小的需要诉诸于神而获得满足。在此期间,他也注重适应中国人的文化背景、习俗,与中国文化认同,吸引了许多人来入教,其中大部分信徒是社会中下层群众,甚至包括不少老弱无依,乞求救济的“吃教者”。虽然信徒人数有所增长,社会影响却不大,尤其是中国知识分子和社会上层人士对基督教普遍持鄙视和排斥的态度。他曾说:“如果医疗工作能吸引人接近我们,好叫我们把耶稣基督传给他们,那么医疗工作就会蒙祝福;但若是用医疗工作代替了福音的传讲,这将是极大的错误。如果我们用学校或教育代替圣灵的能力来改变人心,这将是极大的错误。如果我们的意念是人能藉着教育的过程,而非藉着重生的再造,来改变归正,这将是极大的错误。如果我们不信靠永生上帝,却信靠金钱、学识、口才或其他任何事物,这将是极大的错误。”从而可以看出他非常重视传教的动机与目的。
二、提摩太的传教模式——文化传教法
李提摩太生于1845年,他的父母都是浸信会会友,父亲且是两个教会的执事,因而家中充满了愉快的宗教气氛。因受父母的影响,他十三岁左右就决志信奉基督,后来进入神学院进修,有一次他听魁丽思夫人演讲中国及印度福音工作需要的之后,心中深受感动,立志来华布道,于是1870年2月抵达上海,开始了他在中国的传教生涯。他的思想深受《马太福音》10章的影响,提出了一种极其新颖的传教方向,即:“你们无论进哪一城、哪一村、要打听那里谁是好人,就住在他家,直住到走的时候”。这“好人”意指中国民间宗教的领导者或一般社会领袖。李提摩太认为那些“好人”是神为中国福音工作所预备的,因此在他大部分的传教生活中,寻找“好人“成为他最重视的工作。其次,他也相信神的国度不只建在人心里,也建立在世上的一切机构里,为了使人现在或将来得到救恩,包括身体和灵魂。因此他很重视人在地上的活动。在传教过程中,他注重全民的得救,并用西方的文化作为媒介来影响中国人,因此忽略了福音,将传教的手段当作传教的目的。
三、       两种传教模式之比较及对现今教会的反思
戴德生在传教方面注重属灵方面的需要,一切行动为要把福音传给他们,他的动机是纯真的,但他却忽视了人们的生活。而李氏与戴氏一样,极其关心中国的福音工作,但他相信狭义的福音传播应加上更广义的西方知识。因此他大部分时间都花在劝中国人及官员们接纳西方文明。从传福音的效果来看,戴氏所坚持的狭义宗旨是正确的,他一直念念不忘以传福音为基本目的,但由于过于注意传福音的动机,无形中却产生了忽视知识及工作技巧的观念。而李氏则正好偏向了另一个极端,他错误地把传教的手段(办教育)当做目的(传福音),以至于中国人虽然接受了传教士所带来的西方文化,却不一定都接受传教士所传的福音。
戴氏迫切想将福音传给中国,因此他对信徒的要求,除了身体的适应能力,无种族优越感和领导能力外,还需接受一些基要真理。只要信徒们同意这些基本的信仰,细节上的差异是无关紧要的。他认为知识的训练不如心灵训练的意义重大,不需要高深知识,因为中国人大多数是文盲。而李氏也相信灵性方面的重要,但他说:“在中国,传教士的水平应该像其他地区一样,高于中国的领导人物。”因着他们对传教士的要求不同,戴氏的主要传教对象是平民,认为传教士的量比质更重要;而李氏所着重的是中国的领导阶层,他只要求较理想的传教士和较好的方法。所以戴氏的方法是要求更多的人来带领一百万中国人信主,而李氏却寻找藉一个人带领一百万人信主的方法。传教士能进入中国是因不平等条约中的一些保教条款,因而戴氏对政治力量的态度是尽量避免与之发生关系;而李氏认为:“任何宗教,唯有取得中国政府的完全谅解才能获得最好的结果” ;同时他们对文字处理工作也有不同的态度,戴氏主要以布道为主,不赞成将文字工作放在首位;而李氏发现中国人对外国人的好奇因素多于对福音的兴趣,假如能让中国基督徒分发单张和小册子,一定较能影响中国知识分子,因此他开始从事文字工作。综观他两人的传教方式,可以看出戴氏的传教方式十分纯真,但其范围限制得太过严格,只向平民传教,因此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就十分微小,传教的进展也十分缓慢,但我们从属灵的影响来看,他所持守的属灵原则直到今日仍是中国教会的祝福,使得中国教会在面对社会发展、文化冲击的情况下,仍坚守以《圣经》为信仰的基础。在理论上,李氏的传教方式十分广泛、用西方的文化来影响中国人,但从传教的角度来看,他缺乏正面的福音力量,为了避免中国人的反对,容忍了中国的传统习俗,也设法摆脱外国地方性的基督教色彩,并把基督教修改成适应中国人的思想,这样使得他所传的福音与其他人所传的福音有所不同。其次在对待政府方面,戴氏是消极地避免政府,而李氏是过于信赖政府。
面对今天中国教会,我们应当像戴德生一样重视属灵方面的知识,同时也不可忽视知识,只单强调一方面,就会使得基督教落后于社会。要想让福音在中国得以传播,就得从整体上提高传道人的文化素质,摒弃传道人只要能传道,不管他是否有系统的、正确的神学架构的思想。福音就是好消息,每一个人都需要这好消息,因此,在传教过程中,我们不能只向上层人士传福音,而忽视了平民,福音是没有阶级的,应当将传教的范围扩大化,上到官员,下到平民,只有这样才能使得福音在中国兴旺。福音要兴旺,需要宣讲,也需要一些文字资料,中国教会今天在这方面就有很好的见证,有一些人专门在做出版的工作,这也是传教的一个手段,不仅使福音被一些知识分子所接受,也能帮助信徒更多明白主的真道。同时教会作为社会团体也应与政府有联系,得到政府的理解与支持,为信徒群众提供一个好的信仰环境。使中国教会在坚持 “自治、自养、自传”原则下不断发展。
参考书目:
1、王志远:《基督教在中国本色化》,今日中国出版社。
2、姚民权、罗伟虹:《中国基督教简史》,宗教文化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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